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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损赔偿规定
——文献遗失与损坏处置
信息来源:内江市图书馆浏览次数:发布时间:2019-09-10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】

1. 读者不慎遗失所借文献,无需缴纳现金赔偿。可采取“同款抵赔”方式处理:由读者自行购买书名、作者、版本、内容与遗失文献完全一致的正版文献,归还至本馆指定服务窗口,经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,予以办结。

2. 读者造成文献轻微污损、批注、折损等不影响正常阅览的,无需赔偿,但需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文献的修复与整理工作;造成文献严重破损、缺页、涂改等导致无法正常流通且无法修复的,参照文献遗失处理方式,由读者购置同款正版文献抵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