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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须知
——内江市图书馆读者借阅服务管理规定
信息来源:内江市图书馆浏览次数:发布时间:2021-04-20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】

 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、《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,坚守公共图书馆公益属性,规范本馆文献借阅与读者服务管理工作,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效能,保障广大读者合法权益,结合本馆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馆办理借阅业务、使用馆藏文献资源及公共服务空间的读者,是本馆开展读者借阅服务与日常管理的执行准则。本馆坚持公益、免费、普惠、便民的服务原则,所有法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一律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,严禁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。

  一、借阅证管理

  本馆借阅证实行免费办理制度。凡符合办证条件的市民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,均可免费开通图书借阅功能,无需缴纳押金、工本费等任何费用。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请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请及时挂失。

  二、文献借阅管理

  1. 读者开通借阅功能后,可免费借阅本馆馆藏图书、期刊等各类文献资料,并免费享受文献信息查询、书目检索、参考咨询等基础服务。

  2. 本馆免收文献借阅逾期滞纳金。读者借阅文献逾期归还的,不产生任何逾期罚款。

  3. 为保障馆藏文献资源的正常流通,维护全体读者的借阅权益,读者应自觉遵守借阅期限规定,按时归还所借文献。对于多次恶意逾期、长期占用馆藏资源拒不归还的读者,本馆将视情节轻重,暂停或限制其借阅权限。

  三、文献遗失与损坏处置

  1. 读者不慎遗失所借文献,无需缴纳现金赔偿。可采取“同款抵赔”方式处理:由读者自行购买书名、作者、版本、内容与遗失文献完全一致的正版文献,归还至本馆指定服务窗口,经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,予以办结。

  2. 读者造成文献轻微污损、批注、折损等不影响正常阅览的,无需赔偿,但需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文献的修复与整理工作;造成文献严重破损、缺页、涂改等导致无法正常流通且无法修复的,参照文献遗失处理方式,由读者购置同款正版文献抵赔。

  四、公益服务规范

  1. 本馆阅览室、自习室等公共阅览空间,以及公益性讲座、全民阅读推广活动、公益培训、文化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,全部免费向公众开放,不收取任何服务费、场地费、报名费等费用。

  2. 全体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免费服务政策,规范服务流程,严禁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向读者收取法定免费服务项目的相关费用,坚决杜绝变相收费、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。

  五、附则

  本规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,为本馆内部正式管理制度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以往本馆相关借阅收费、赔偿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
 

  本规定由内江市图书馆负责解释。 

 

内江市图书馆

2021年4月20日